为加强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者职业道德和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规定,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研究,决定开展建筑装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 并将制定的《建筑装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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