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建筑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工程造价、规划建设审批、施工监管、竣工备案、运营改造和违法处罚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细化了指导,明确了要求。为贯彻《条例》精神,规范惠州市绿色建筑建设,明确执行标准和重点工作程序,文件就有关工作要求作出通知。
详情可登陆惠勘协官网(http://www.hzrda.cn/)查阅相关通知。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建筑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工程造价、规划建设审批、施工监管、竣工备案、运营改造和违法处罚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细化了指导,明确了要求。为贯彻《条例》精神,规范惠州市绿色建筑建设,明确执行标准和重点工作程序,文件就有关工作要求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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