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8/5 9:10:00人评论

为加快推进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广东省绿色建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文件就有关工作事项作出通知:一、全市新建建…

为加快推进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广东省绿色建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文件就有关工作事项作出通知:一、全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全市工业、科研用地范围内的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及以办公、研发、展示等功能为主的研发楼等,应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并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三、进一步优化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程序,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按要求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的,不再重复开展建筑节能验收工作。

详情可登陆惠州市住建局官网(http://zjj.huizhou.gov.cn/)查阅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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